游街示众造句
“游街示众”的解释
用“游街示众”造句
1、警方时常强迫女性性工作者游街示众,这样的做法侵犯她们的隐私权和获取正当程序的权利。
2、游街示众吸引了1千多名围观群众,他们各个拍手称快。
3、1988年,最高法院发文称,将已决犯、未决犯游街示众,在国内外造成很坏影响,必须坚决制止。
4、过去若干年,人们对“游街示众”已经颇多反省,原本以为它寿终正寝了,但事实证明,这种方式今天看来仍然有其遗风余韵。
5、律师称深圳警方公开处理**女实质是游街示众。
6、从那时起,学校重新恢复教授孔子的思想,因此当妓女、盗贼以及种种的其他罪犯通常是低着头,有的是在去“法场”的路上在公众面前游街示众时不必感到诧异。
7、而1988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曾下发通知,禁止将已决犯、未决犯游街示众。
8、知府大人,我先问你,你身为朝廷命官,为何被一个亲王的家奴披枷带锁,游街示众,还容他把扬州城闹得都要翻个个儿。
9、早在1988年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就已联合下发《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、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将“游街示众”明确定性为“违法”。
10、实际上,早在1988年,最高院、最高检、公安部就下发通知,明确指出对已决犯、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者一律不准游街示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