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权宪法造句

“五权宪法”的解释

五权宪法[wǔ quán xiàn fǎ]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“五权制度”的宪法原则。1906年首先在《民报》(日本东京出版)创刊纪念会上提出,1924年又在《五权宪法》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。五权制度即“五权分立”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,将国家的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,以防止政府之专权;而同时将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四种“政权”由人民掌握,实行所谓“权能划分”。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——“三权分立”原则为基础,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、监察二权而成的。孙中山认为,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,可以补救“三权宪法”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,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。 五权宪法,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,是孙的重要思想,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。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,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。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、治权分立,政权归属国民大会,而治权乃指行政权、立法权、司法权、监察权、考试权,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。

用“五权宪法”造句

1、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,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。

2、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,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。

3、它直接继承了孙中山“五权宪法”思想的核心要素,即实行权能分别。造就万能政府。

4、五权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酝酿、发展过程,并逐渐被世人所接受,五权宪法思想深刻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五院制度设计和运作。

5、五权宪法思想还主张建设直接民权的全民政治国家,以克服西方代议政治的弊端,体现了孙中山先生向传统挑战的政治魄力。

6、南京国民政府正是在“五权宪法”思想的指导下,确立了五院制国民政府政治体制。

7、门内北边设招待室,又东辕门悬“五权宪法”匾。

8、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总结了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,创立了监察独立的思想,使其成为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9、孙中山先生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,结合中国古代的考试权和监察权,创立了独具特色的“五权宪法”理论。

10、中山装于辛亥革命后诞生于南京路荣昌祥呢绒西服号,1911年孙中山回国后,在此订做了第一套中山装,以5粒纽扣儿象征五权宪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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