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本 第 十 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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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用兵,胜有三等:若兵未起而错法,错法而俗成,俗成而用具。此三者必行於境內,而后兵可出也。行三者有二势:一曰辅法而法行;二曰举必得而法立。故恃其眾者谓之葺,恃其备饰者谓之巧,恃誉目者谓之轴。此三者恃一,因其兵可禽也。故曰彊者必刚其斗意:
斗则力尽,力尽则备。是故无敌於海內。治行则货积,货积则赏能重矣。赏壹则爵尊,爵尊则赏能利矣。故曰:兵生於治而异,俗生於法而万转,过势本於心而饰於备势。三者有论,故彊可立也。是以彊者必治,治者必彊;富者必治,治者必富;彊者必富,富者必彊。故曰治彊之道三,论其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