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大孝第五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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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孝有三:大孝尊亲,其次不辱,其下能养。”
公明仪问于曾子曰:“夫子可谓孝乎?”曾子曰:“是何言与?是何言与?君子之所谓孝者,先意承志,谕父母以道。参直养者也,安能为孝乎?身者,亲之遗体也。行亲之遗体,敢不敬乎?故居处不庄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莅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战陈无勇,非孝也。五者不遂,灾及乎身,敢不敬乎?故烹熟鲜香,尝而进之,非孝也,养也。君子之所谓孝者,国人皆称愿焉,曰:‘幸哉!有子如此!’所谓孝也。民之本教曰孝,其行之曰养。养,可能也;敬,为难。敬,可能也;安,为难。安,可能也;久,为难。久,可能也;卒,为难。父母既殁,慎行其身,不遗父母恶名,可谓能终也。
夫仁者,仁此者也;义者,宣此者也;忠者,中此者也;信者,信此者也;礼者,体此者也;行者,行此者也;强者,强此者也;乐自顺此生,刑自反此作。
夫孝者,天下之大经也。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,衡之而衡于四海,施诸后世而无朝夕,推而放诸东海而准,推而放诸西海而准,推而放诸南海而准,推而放诸北海而准。诗云:‘自西自东,自南自北,无思不服,’此之谓也。
孝有三:大孝不匮,中孝用劳,小孝用力。博施备物,可谓不匮矣。尊仁安义,可谓用劳矣。慈爱忘劳,可谓用力矣。
父母爱之,喜而不忘;父母恶之,惧而无怨;父母有过,谏而不逆;父母既殁,以哀,祀之加之;如此,谓礼终矣。”
乐正子春,下堂而伤其足,伤瘳,数月不出,犹有忧色。门弟子问曰:“夫子伤足,瘳矣,数月不出,犹有忧色,何也?”乐正子春曰:“善!如尔之问也。吾闻之曾子,曾子闻诸夫子曰:‘天之所生,地之所养,人为大矣。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可谓孝矣;不亏其体,可谓全矣。故君子顷步之不敢忘也。’今予忘夫孝之道矣,予是以有忧色。故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,一出言不敢忘父母。一举足不敢忘父母,故道而不径,舟而不游,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也。一出言不敢忘父母,是故恶言不出于口,忿言不及于己,然后不辱其身,不忧其亲,则可谓孝矣。草木以时伐焉,禽兽以时杀焉。夫子曰:‘伐一木,杀一兽,不以其时,非孝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