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刑院

審刑院朗读
  • 词语读音shěn xíng yuàn
  • 词语注音ㄕㄣˇ ㄒㄧㄥˊ ㄩㄢˋ
  • 繁体字形审刑院

词语解释

基本解释

1.亦省称"审刑"。 2.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,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,并上报中书省。

网络解释

审刑院

审刑院为宋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。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,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(设详议官6人),报告中书,奏请皇帝决断。宋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并归刑部。即1080年终止。存在期间,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。

“審刑院”的单字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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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審刑院”的反义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