蠶鹽
蠶鹽朗读
蠶鹽
- 词语读音cán yán
- 词语注音ㄘㄢˊ ㄧㄢˊ
- 繁体字形蚕盐
词语解释
基本解释
五代至南宋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。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﹐六月新丝上市﹐缴纳夏税时收钱﹐故称。
网络解释
蚕盐
五代至南宋,官府在农村实行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。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八:“以官盐贷于民,蚕事既毕,即以丝绢偿官,谓之蚕盐。”五代后唐就有了这种配售制度,宋代继续实行。蚕盐的配售办法是“以版籍度而授之”。就是按照农村户籍配给食盐,在征收夏税时,农民用丝绢(后改为折钱)向官府缴纳;并规定不许货卖,不许带入城市。这种制度,在距离产盐区较远的农村,有着保证食盐供应的作用。但在蚕盐折价上出现流弊:原来规定每斤蚕盐折钱一百文,改为以粮输纳,一百文折缴小麦二斗五升,再以麦价按每斗一百四十文计算,这一来每斤蚕盐就要缴三百五十文。官府这样套折,弊窦丛生,使农民不胜负担。在庆历元年(1041年)以后,行销海盐,情况有了变化,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三》:“自是诸州官不贮盐,而百姓蚕盐岁皆罢给,然使输钱如故。”就是说,官府不再向农民分配食盐,却仍旧向农民收取盐钱。
“蠶鹽”的单字解释
- 拼音yán
- 部首鹵
- 总笔画24画
- 统一码9E7D
- 五笔AHNL
- 仓颉SWBT
- 郑码HMOL
- 四角78102
...
- 拼音cán
- 部首虫
- 总笔画24画
- 统一码8836
- 五笔AQAJ
- 仓颉MUALI
- 郑码HRII
- 四角11136
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