挟书令

挟书令朗读
  • 词语读音jiā shū lìng
  • 词语注音ㄐㄧㄚ ㄕㄨ ㄌㄧㄥˋ
  • 繁体字形挾書令

词语解释

基本解释

即挟书律。

网络解释

挟书令

挟书令亦称“挟书律”。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。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),准行丞相李斯之议,非博士官所职,凡天下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及百家语者,均上交守尉焚毁,惟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除外。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,处以髡发黥面、筑长城四年之苦役。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处死, 以古非今者灭族。因秦王朝迅速灭亡,此令未尽实施。汉惠帝四年(前 191), 明令废除。

“挟书令”的单字解释

“挟书令”的近义词

“挟书令”的反义词